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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背景下,物流运输、订单交付的“不可抗力”应该如何应对?(2)

文章出处:转载来源:转载 人气:0 发表时间:2020-02-16 15:34

根据浙江省台州市贸易促进委员会消息,2月4日,台州市贸促会为当地2家外贸企业出具了第一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帮助企业减轻因疫情造成延期履行合同的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首批领取证明书的2家企业受疫情影响延迟开工,无法按期向客户交付货物,涉及合同总金额将近100万美元。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

企业在获得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后,是否可以就高枕无忧?答案是不一定。

《合同法》第118条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及时通知、避免损失扩大及提供相关证明的义务。未及时履行通知、证明义务的当事人不能免责,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损失的则须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因此,当疫情爆发时,国内企业也要及时通知客户,并且采取力所能及的行动,减少由于疫情带来的损失。

作为负责任的企业管理者,在前所未见的困难面前,也应该想尽一些办法,竭力为客户提供服务,履行订单交付。

在文章开头中提到的这家货代,虽然发出了不可抗力声明,但同时也向客户表明,他们在尽最大努力支持客户的业务发展,比如成立了特别行动小组来为客户提供保障运输服务,还会提供特别的包机服务来应对紧急空运需求等。

对于制造型企业来说,虽然在复工后会面临很多困难,但要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利用现有的一切资源,充分调动劳动力,组织原材料货源,联系运输,尽力交付客户订单,也让对方看到企业在保障客户利益上做出的所有努力。

当前疫情形势尚未明朗,国内制造企业即使复工后,还会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是否可以履行合同交付,还取决于复工后的工人、原材料、制造环境、物流等多重因素。

对于各企业来说,只有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和应急方案,在复工后竭尽所能完成既有订单生产和交付,主动与客户保持沟通,紧密合作努力控制损失。面对无法全部按期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携手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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