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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补助)标准: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已享受奖励的培育企业,再次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青岛市注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申报材料:青岛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咨询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85911315。
六、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配套支持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奖励(补助)标准: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其中,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已获得奖补资金的,再次获批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应扣除此前已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申报材料: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2.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计划书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4.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证明;5.上级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咨询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联系电话85911215。
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奖励资金
奖励(补助)标准: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已享受省级奖励的企业,再次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4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青岛市注册,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材料: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2.国家或省发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咨询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联系电话:85911215。
八、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设计服务补助资金
奖励(补助)标准:对采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具体依据预算额度按单个项目实际支付设计服务费的40%对甲方给予补助,甲方可以申报多个项目补助,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的制造业法人企业或其负责研发设计业务的子公司(即合同的甲方),与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即合同的乙方)不是关联企业;2.甲乙双方已就采购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签订了合同(合同期不超过24个月);3.项目主要内容属于产品设计、品牌设计等工业设计范畴;4.甲方已收到乙方交付的最终设计成果并投入应用;5.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全部设计费用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终付款时间和最终开票时间均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申报材料: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2.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及后续补充文件;3.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相关证明;4.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服务费用的相关证明;5.甲方已将设计成果投入应用的相关证明;6.甲乙双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九、企业参加工业设计竞赛奖励资金
奖励(补助)标准: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对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5万元,第二、第三等级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2.对获得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7万元,其他等级奖励3万元;3.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4.对获得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的企业(或个人),产品类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概念类奖励5万元。奖金全部用于对获奖作品设计人员的奖励,由第一设计人领取并负责分配。同一工业设计作品先后获得上述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情况核算,累计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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