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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业设计作品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山东省“省长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企业(或个人);2.工业设计作品获得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的本市企业(或个人)。
申报材料: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2.授奖文件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咨询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联系电话85911215。
十、企业争创“世界品牌500强”奖励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奖励(补助)标准:对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企业奖励50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经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价进入“世界品牌500强”。
申报材料:1.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价文件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十一、企业品牌建设奖励资金
奖励(补助)标准: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青岛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政府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制造业企业应当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公布的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获得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青岛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2.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2.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山东省政府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青岛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奖励资金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由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咨询处室: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8573058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联系电话85911215。
十二、中国工业大奖奖励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2019〕2号)。
奖励(补助)标准: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1.青岛市中国工业大奖政策奖励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3.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定的中国工业大奖的项目申报证明材料。
咨询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联系电话85912665。
十三、帮助企业大力开拓市场补助资金
奖励(补助)标准:按企业参加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展销、供需对接等开拓市场活动,根据实际费用,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行业协会补助费用需核定实际发生的与参展企业无关的费用。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2.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市场开拓计划展会项目。
申报材料:1.青岛市制造业企业市场开拓奖补政策申报表;2.企业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4.展会项目主办方的邀请函 (或展会通知)和签定的展位合同复印件;5.展会项目总结报告;6.展会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租用、特装搭建、供需对接活动等相关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7.展会项目主办方制作的会刊和参展企业名录;8.现场4张6寸照片。
十四、企业人才培养补助资金
奖励(补助)标准:1.对参加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企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中长期(3个月以上)课程培训的,企业或个人缴纳学费的50%,剩余50%由财政负担,支付培训单位;2.对参加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企业人才培养计划的短期(3个月以下)专题培训、讲座等活动的,学费全额免除,由财政负担,支付培训单位。企业自行承担培训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境外培训另行规定。
申报条件:在青岛市注册,各类制造业企业有关管理人员。
申报材料:1.青岛市制造业企业人才培养奖补政策项目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十五、“机器换人”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2019〕2号)。
奖励(补助)标准: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2.申报范围为企业购置使用的工业机器人以及用于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的特种机器人;3.申报期同一企业机器人购置金额应在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表;2.企业申请补贴工业机器人设备明细表;3.机器人项目应用情况报告;4.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5.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6.工业机器人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发票及发票验真截图复印件;7.工业机器人应用主要场所现场彩色照片、申报补贴设备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8.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咨询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联系电话85912660。
十六、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资金
奖励(补助)标准: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其中省级和市级不重复奖励,且已享受省级奖励的企业,再次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青岛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
申报材料:1.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十七、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2019〕2号)。
奖励(补助)标准: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省级下达认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文件后,给予基础奖励100万元,每带动提升一家青岛企业完成智能化改造项目增加带动提升奖励50万元,带动提升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申报材料:1.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3.辅导青岛本地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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