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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互联网工业“555”项目申报表;2.项目实施情况;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互联网工业平台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费用和年度运营维护费用的明细表、有关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6.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主要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费用明细表及有关合同;7.项目实施情况涉及内容、数据支撑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8.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9.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咨询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3081。
二十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2019〕2号)。
奖励(补助)标准:对获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具体按照按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50%核算。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平台类专项项目企业。
申报材料:1.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或通知;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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