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方案 >
11月25日前,实现桥陇河、利是陂水、雁田水、虾公岩水、龙尾河、观澜河、营盘运河、谢坑水、契爷石水、鸡爪河、宝山水等 11个支流的12个监测断面水质消除劣V类(氨氮浓度≤2.0毫克/升,总磷浓度≤0.4毫克/升)。
11月30日前,塘厦镇林村、石桥头2个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稳定达标运行;复查镇域内3520 家“散乱污”企业并清理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持续对重点涉水企业和洗涤、餐饮、洗车等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塘厦镇石潭埔垃圾填埋场以及屠宰场的日常管控。
樟 木 头
樟木头镇制定了《樟木头镇领导干部包干石马河旗岭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细列出任务清单,涉及完成日期、实施进度、应急措施、排名通报等多项内容,全力深入推进石马河水质达标工作。
举报这些污染企业,有望获奖励!
11月14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针对塘厦、凤岗、清溪、
樟木头4镇范围内的企业
阶段性试行
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
有奖举报政策
截至2019年12月15日
举报一经查实
将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并对举报人予以高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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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食品生产等行业企业,在已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者经审批要求将零散废水转移处理的情况下,仍采取偷排、直排、倾倒、闲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工业废水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二)举报非法设置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三)举报其他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举报途径及受理条件
来信来访来邮,三种方式均可。
(一)来信来访。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来信须注明“环境信访科”收),邮编:523000。
(二)电子邮件。邮箱:hbyjjb@dg.gov.cn。
(三)举报人明确提出有奖举报的,必须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被举报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文字描述(如排污时间、排污位置、排放方式、污染工序种类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视频或图片资料。未能提供上述资料,或超过公告试行期提供资料的,不作有奖举报受理。
举报处理及奖金核发
(一)在受理举报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调查,并在3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现场调查结果。经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领奖手续。
(二)针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奖励。
(三)对于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或查处的,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智网工程”网格管理员举报的,均不属于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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