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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管理人无法在 C 类份额的锁定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份额的赎回业务的,C 类份额的锁定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2、申购:指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C 类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按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集合计划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管理人管理的、某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转换为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本集合计划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集合计划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集合计划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集合计划单个开放日,集合计划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集合计划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集合计划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集合计划收益:指集合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集合计划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集合计划资产总值:指集合计划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集合计划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指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减去集合计划负债后的价值
52、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指计算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53、集合计划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集合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净值的过程
54、A 类份额:指持有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至本集合
计划合同生效日,A 类份额只接受赎回,不接受申购
55、C 类份额:指在本合同生效后接受申购/赎回申请、锁定期起始日为该
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的份额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管理人网站、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的方式,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集合计划名称
国泰君安君得鑫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的类别
混合型
三、集合计划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集合计划对 A 类份额不设置锁定期,A 类份额只接受赎回,不接受申购。
本集合计划对每份 C 类份额设置两年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到期日之前(不
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期满后(含锁定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
对于本合同生效后申购的 C 类份额,锁定期起始日指该 C 类份额申购申请
的确认日。锁定期到期日指锁定期起始日起两年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管理人无法在 C 类份额的锁定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份额的赎回业务的,C类份额的锁定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四、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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