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方案 > 印刷包装彩印 >
2020年1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按排放去向执行括号中限值。详情参见标准中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10、《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 DB37_3416.5-2018
11、《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10月24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2、《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8月28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临沂市今年制定的首个立法条例,也是临沂市对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首次立法。该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13、《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
其他省市相关文件
1、《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019年10月1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三部门正式联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奖励金额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两高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等相衔接,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
2、《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版
1994年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9年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对照现行条例的58条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共7章68条。
3、《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12月1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章59条,包括总则,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明确了政府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4、《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草原、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
5、《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11月28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湿地、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9日批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7、《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点击按钮可通过QQ进行沟通,请确认启动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