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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5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4)包装印刷行业
推广使用绿色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在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密闭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局牵头,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5)其他工业行业
电子行业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业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纺织印染行业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6.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50%。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车和新增、更新校车力争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进新能源出租车试点,根据要求扩大使用规模。新能源货车推广规模超过5000辆。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商务委、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市电力公司负责实施)
7.加快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
适时提前实施轻型汽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显著降低蒸发排放;实施摩托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8.强化在用车排放控制。
研究实施更严格的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控和淘汰措施。制定出台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力度。实施巡游出租汽车到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采取限制性和鼓励性政策措施,淘汰应强制报废的老旧车和摩托车。强化在用车检测/维修制度,推行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建立本市在用机动车维修点联网监测监管体系,推进机动车维修信息和检测信息共联共享。完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管平台,提升机动车检测站的技术监管手段。建立机动车环保数据管理平台。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9.全面提升燃油品质
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国六车用汽、柴油标准,同步提升普通柴油油品质量。积极开展高清洁油品以及异辛烷烷基化油等清洁油品组分的生产。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上海海事局、上海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10.加强机动车及其油品质量监管
加大新车生产环保一致性、在用车环保符合性、在用车环保检验、油品质量等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牵头,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11.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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