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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验仪器和工具要经常校验或交相关人员送检校准,因检验仪器不准确造成的错检现象,仍按照错检进行处理。
7.质量记录要完全、规范,要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出现编造记录的情况,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出现不做记录的情况,每次罚责任人500元,出现记录不认真少记、漏记、记录不准确等情况,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
8.对成品出现的不合格品,不经过质检、技术、生产主管领导共同评审出具处置决定,处置单上无质检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既使经过个别主管领导口头同意,将产品放行出厂的,所出现的客户质量投诉,质检员仍要承担全部责任。
9.对于长期出现错、漏检,违反检验工作管理制度的检验人员,视情节,给予岗位调整、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三章:质检员任职规定
1.公司对质量检验员进行检验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2.培训中可以扩大报名范围,对于全体员工中有意向做检验工作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3.公司根据每个报名者的平时工作、培训考核后的成绩及工作责任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评价结果,决定质检人员的聘任,并下发质量检验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安排其质量检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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