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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做好主流道德建设和信息化发展良性互动的顶层设计。“如何治理互联网、用好互联网是各国都关注、研究、投入的大问题。没有人能置身事外。”我国是互联网大国、信息化大国,大力发展和充分用好信息化这种先进生产力,提高用网治网水平,最重要的是从国家层面做好总体规划,构建互联网综合治理体系,将信息化发展、主流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用主流道德规导信息化发展。针对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采取了多种有效政策措施加以规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必须在加强法律、制度和政策管网治网的同时,大力增强主流道德对互联网的制约力和引导力,最大限度地释放互联网的正能量。道德是一种软约束,要使道德充分发挥其网络信息的治理、规范和引导功能,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一是要将一些网络使用、信息发布的底线道德准则法制化,用法制保障道德的作用力;二是要在全社会营造维护网络清净和安全的强有力舆论氛围,使利用网络犯罪、发布有害信息和无聊信息、给网络犯罪和滥用网络提供机会等网络乱象受到控制;三是要通过各种措施增强人们在利用网络方面的自律意识、社会责任观念。
完善主流道德,发挥德性力量。首先,要维护主流道德的权威。我国主流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和要求的体现。无论信息化带来的非主流道德如何活跃和多样化,都必须始终确保和不断强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流道德的主体地位和权威性。其次,要努力使主流道德成为不同社会主体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主流道德要通过充分尊重不同社会主体的道德诉求,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让主流道德真正发挥规导作用。最后,要把社会成员的德性修养摆在道德建设的突出位置。网络的高度开放性、主体虚拟性等特点,凸显了个人德性对于网络安全、清净、文明的极端重要性。网络上发生的诸多问题几乎都与网民德性品质存在问题直接相关。“德性也是力量”,它是一种使人“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隐性力量。要使社会伴随信息化的步伐健康发展,主流道德建设必须在加强人们的品质涵养上下大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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