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方案 >
10.各市(州)、县(市、区)督促帮助复工企业提前安排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物资调运,加强企业复工所需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保障工作,协调金融部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复工所需流动资金缺口问题。
11.帮助企业做好生产环境消杀。指定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呈实健康实业有限公司6家酒精生产企业为合格消杀用品定点供应单位,为企业自行组织采购消杀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12.各市(州)、县(市、区)要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调度,分行业、分重点企业分析疫情影响情况,对经济稳增长形势作出分析预判,并有针对性提出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和稳定经济运行的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和生产运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3.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市、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和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4.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户企业,确保所有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5.各市(州)、县(市、区)要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16.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海关、药监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卫生健康、公安、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间要强化信息共享,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六、统筹做好节后错峰返程防疫和交通运输保障
17.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防疫要求。做好客流预测,保障装备精良,强化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客运场站设施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测温工作,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加强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
18.保障交通运输网络通行顺畅。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要求,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有力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结合复工、开学时间安排,有序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不得禁止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城市、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要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
19.加强农民工等重点人员运输保障。加强组织化管理,建立联动机制,摸清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开展定制化运营,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
20.切实保障防疫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强化应急运输体系的建设、运行、调度、指挥,强化部门、区域间协同。积极营造节后错峰返程的良好氛围,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乘客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加强正面典型宣传。
21.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和一体化协同,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全力做好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
(责编:关思聪、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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